星期三, 六月 03, 2009

愛情契約化,有效嗎?

台北市有一對夫妻,婚前曾簽訂「結婚切結書」,女方要求丈夫「不能交女友、不能找妓女、不可與前妻行房,如果有,財產交給對方……」,結果婚後第三天,兩人大打出手旋即鬧離婚。

另外,有位富商和老婆簽外遇協議書,答應月付八萬元,但不到一年,老婆反悔了,她找來警察去抓姦;也有一位十三歲鄭姓被害少女,曾寫下和劈腿族男友的約定:「……不准管我和誰出去,和誰講話……」;還有一位情婦拿著擬好的「三人行契約書」,找到對方老婆談判,要求共事一夫,她願意付六十萬元,每月再付三萬元安家費,結果情夫的老婆一口回絕。

「信任」一向是維繫感情的最佳橋樑,然而,如今出現了需要用文字、用條款來約束對方的行為,這究竟代表了什麼意義,又,這樣真能保障雙方的幸福嗎?

其實每一對伴侶當初把印章蓋在結婚證書上時,也是經歷了某種程度的契約行為,認定雙方為夫妻,也願意同甘共苦、彼此相守。然而,結婚證書是象徵意義大於約束的意義,因為很少聽說有人在結婚證書上列下嚴苛的規定,從結婚的第一天開始了監視控管的相處模式。

所以,會用條款來約束對方行為的情形,通常是兩人相處已經出現裂痕,口頭上的承諾已經不足採信,又怕時間拉長,約定的事項可能遺忘,因而想到用文字來規定。

若從心理因素來探索,則代表了個人的信念動搖了,對伴侶的行為難以接受,對事情的變化無法掌控,因此用簡便威脅的方法,希望有立竿見影的效果,結果忽略了情感世界是需要用心經營的真諦。

有位接受輔導的女士,在丈夫不斷外遇、屢勸不聽的情況下,也曾經度過要求寫悔過書、到律師處簽離婚協議書的歷程,後來她頓悟--如果自己持續用「母親」的角色不停地要求丈夫改過,這要等到何年何月何日他才能「轉大人」呢?

她想通了,若要丈夫變成人格成熟、言行負責的人,這是他個人需要去面對、去學習的一條路,於是,她告訴丈夫:「給彼此一年時間,如果你回心轉意,我會考慮是否接納;如果你仍另有選擇,那麼,我們就好聚好散。」

奇妙的一年啊!當她不再把心思放在先生身上,她盡量走出家門、走進人群,走入自己的成長世界,這時,她看到丈夫也改變了,不但結束了外面第三者的關係,也學會珍惜家庭生活。她曾對我說:「偶而翻到過去寫的協議書,真能感受當時束手無措的恐懼感,總覺得只有如此才能把他拴在身旁,如今回想起來,人還是需要成長,有了成長,才能找回自己,找到信心,自然也可以重新找出兩人相處的信任空間。」

﹝原發表於《中國時報》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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