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13日 星期四

員工認真卻不適任,怎麼辦?

Q:我在公司擔任經理,有位部屬很認真工作,每天八點前到公司,晚上八點才離去;他在公司待這麼長時間,卻跟不上同事的進度;好幾次我想把他辭去,可是看到報導有些失去工作的人想不開,竟然攜家帶眷一起尋短,讓我幾經思量又按住自己的念頭。
老實講,公司是屬於技術產業,再不自我要求,快速跟上世界的腳步,恐怕自身難保,尤其近日受到大陸、越南等地的市場競爭,公司如何降低成本、提昇技術和加強服務成了主管會議中的重要課題。
當我每天忙得焦頭爛額之際,看到那位不適任員工到晚上七、八點仍埋頭加班的背影,我心中不知道是要感謝他的用心?還是怪罪自己沒有及早讓他面對現實?
我真的該把他辭掉嗎?


A:「辭去員工」一向是企業機構的頭痛問題。
有的大公司本身就建立一套考核制度,考績未達標準者,或是全年度考績為公司最尾數的人員,在自然淘汰下,透過主管或人事單位來通知「不再續聘」的訊息。
以你的敘述所及,可見你是在私人的公司,主管的權限相當大,你本身就可以決定部屬的去留,如果是這樣,當機立斷,快刀斬亂麻一向是產業生存的不二法則。
曾經有位主管談及類似你的情形,他說因為自己一時於心不忍,在「試用期」後,繼續留任了一位專業能力不及格的員工,結果後來造成其他員工的抱怨,因為不但工作無法銜接,連客戶服務的部分也嚴重延宕,公司的損失可以說是極大。
後來在一次員工之間的爭吵後,這位不適任員工情急之下說出了:「那我走人好了。」這位主管在順水推舟之下簽了辭職書。
「我終於鬆了一口氣。」這位主管閱人無數,但難免仍有失誤,當不適任員工主動求去時,他才如釋重負。
所以,我給你一個問句來思考──這位員工透過專業技術培訓,在未來的三個月內有可能快速跟上團隊嗎?
如果答案是No,那麼為公司好,為同仁好,為自己好,也為他好,讓他離去是遲早之事了。
答案如果是Yes,那麼規劃正確的技術培訓,找對教導的師傅,加上全體同仁的關懷支持,三個月後,相信你的苦惱就會消失了。

﹝原發表於《自由時報》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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