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15日 星期三

記者來採訪(2010.12.14)

一位大學畢業生撿到包包,
內有台幣21000元,根據
報導她索取10%報酬,
結果引起社會議論紛紛。

台視記者採訪我時,我說:
「就事論事,她有權利索取;但是
情理法三字,『情』字畢竟還是走在
『理』和『法』之前,最好也要先
學『做人』,多關心掉了錢的單親
媽媽的心情和需要……」

根據12月15日報導,女畢業生
已把得 款6000元捐出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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